04、💡有價證券因贈與而移轉者,非屬買賣交易行為,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但要記得申報贈與稅喔!

有許多民眾申請退還證券交易稅,

原因是原持有股票人以贈與方式移轉股票,誤以為須繳納證交稅,

而只有【買賣】有價證券才須填寫證交稅繳款書繳納,

如是無償的贈與移轉,則應申報贈與稅。

如果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未上市櫃股票買賣》,

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時,

須於該繳款書「移轉雙方是否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票之移轉」欄位勾選【是】,

並須檢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夠辦理移轉登記,

有關同意移轉證明之核發,民眾須另向出賣人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document)。

提醒您,發行股票公司在受理股東申請股票移轉登記時,

應檢視股東有無【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贈與稅之完稅或免稅證明】

如欠缺時切勿逕行辦理過戶,否則發行股票公司應負賠繳稅款之責,

公司在受理股票移轉時千萬不可大意呀!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智洋聯繫04-22026969分機12歐小姐

資料參考:台北市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