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30 所得稅-新版房地合一 轉向「輕稅」

張貼日期:2015/2/6 上午 08:50:22

2015-01-30 04:27:25 聯合報 記者林安妮、陳美珍、沈婉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制新版規劃出爐,轉向「輕稅」,房產利得改採單一稅率,並大幅下降至17%;並增訂具體實施日期的日出條款採行雙軌課稅制實價課稅範圍僅限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產。

財政部初步設定,2016年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施行首年,依只對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產實價課稅原則,則2011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即使在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仍維持現制不變,即房屋及土地分別課稅。

財政部昨日向行政院長毛治國提出課稅方案簡報,鑑於外界批評舊版按5%到45%累進課徵的稅負過重,房產獲利棄守累進稅率,改採單一稅率,初步訂為17%;新版維持一戶2,000萬元自用住宅免稅優惠,長期持有的減徵率提高至8%(Q註:80%?),並增訂日出條款以縮小實價課稅的打擊面。

依據最新課稅版本,房地合一稅收每年僅約30億元,略高於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每年的稅收。自用住宅部分,新版訂有免稅條款,售價低於2,000萬元免徵房地合一稅,約九成以上的自用住宅買賣案件不受影響。

由於九合一選舉後,政府重大政策需獲民意支持,並與執政黨團進行溝通產生共識才能推動,房地合一最新課稅版本亦不例外,未來能否推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態度仍是關鍵。

財政部所擬最新課稅版本,目的在建立實價課稅的制度,因此採納外界建議選擇輕稅。除免稅的自用住宅外,售屋利得不論高低,一律按17%稅率課徵所得稅;持 有二年以上,可再依持有年限的長短,享有最多減徵8%(Q註:80%?)的減稅優惠。以持有20年的課稅房產為例,其最大減徵率為8%(Q註:80%?),換算房產利得的實質稅率僅3.4%, 即售屋利得每100萬元,只需繳交3.4萬元所得稅。

新版對持有二年以內的房產,未有減徵優惠,以與長期持有的稅負區隔;即短期頻繁買賣房產者的利得稅率為17%,每獲利100萬元,需課徵17萬元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的規劃,房地合一利得課徵所得稅的稅基,是以房屋及土地的實際售價總和,減除土地漲價數額後的餘額課徵,以消除土增稅重複課稅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