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2 綜所稅-假日加班費 有條件免稅

張貼日期:2015/2/6 上午 08:54:09

2015-02-02 03:46:48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在台灣,加班已是常態,是否能依規定領到加班費是上班族最在意的事,領到加班費後需不需要繳稅也常困擾著上班族。台北國稅局表示,假日上班的加班費,若一天時數沒超過八小時,可免繳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假日加班費的包括在國定假日、例假日及特休假日執行職務所領到的加班費,與平日加班所領到的加班費,是否須納入所得、繳納綜所稅的稅務規定稍有不同。

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能超過12個小時,一個月內不可超過46小時,而在上述加班時數限度裡領到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以每日正常公司八小時來計算,意即平日每日加班時數在四小時內可免稅。

若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假日加班,當日工作時間要沒超過八個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加班的時數,也不須計入每月總加班時數內。

相反的,若假日當天上班超過八小時,例如工作了10個小時,多出來的兩小時,與當月其他加班時數加總後,如果沒超過每月46小時,可免稅,若超過,則得依規定報繳所得稅。

另外,台北國稅局提醒,有部分公司的加班費是採每月定額發放,不論是否有加班或時數長短,一律給予相同金額。採這類給付方式的公司,加班費性質等同於津貼,就不可適用免稅規定,須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