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非居住者每月薪資總額在 36,000 元以下者,按6%扣繳所得稅

行政院勞動部發布自 110年 1 月 1 日起,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下同)24,000 元。

扣繳義務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規定,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

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


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 24,000 元,

✅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在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即 36,000 元)以下者,

按給付總額扣取 6%,

✅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 1.5 倍者(即超過 36,000 元),按給付總額扣取 18%。


特別注意(!)扣繳義務人 110 年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依前揭規定扣繳稅款,

並自 *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 向國庫繳清並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事宜,

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

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IMX 系統)軟體,

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來源: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