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9 所得稅-問答/扣繳憑單免填發 須符二大要件

張貼日期:2015/1/23 上午 07:01:27

2015-01-19 03:22:01 經濟日報 台南訊

新營區李先生詢問:103年的所得稅扣免繳憑單要填發給所得人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及節能減紙,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亦即自103年起,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符合下列一定條件者,所得給付單位得免填發予所得人,屆時所得人將不會再收到紙本憑單:

1.所得給付單位已於104年2月2日前向國稅局完成申報的憑單。

2.憑單所載的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得人如為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仍應填發憑單予前開所得人。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所得人要求填發時,所得給付單位仍應將憑單填發予所得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