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7 所得稅-律師會計師等 減稅有望

張貼日期:2015/3/2 上午 02:58:52

2015年02月27日 04:1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修正重點

律師、會計師及醫師等執行業務者,可望有減稅利多。財政部昨(26)日表示,將放寬有記帳的執行業務者,申請採用權責制計算所得,可望減輕個人所得稅負,預估全台將有7萬家事務所或診所可望受惠。

財政部即將修正「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除放寬執行業務者申請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的適用條件,並增訂聯合執行事務所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將其前一年度取自大陸地區之所得,及已繳納所得稅,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以利執行業務者辦理申報及扣抵。

官員表示,這次修正查核辦法,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22號解釋,原規定對於經營規模大且會計事項複雜,與公司經營型態類似的執行業務者,限制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才能選擇權責制計算所得,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意旨不符。

財政部因此放寬可適用權責制的對象,凡是依規定記帳,並保存完整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的執行業務者,都能申請採用權責制計算所得。官員說,適用者包括律師、會計師、醫師及建築師,以及坊間常見的補習班及療養院所,全台初估約有7萬家將因此受惠。

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已在去年修正,財政部也配合修正相關條文。其中,業者的修繕費用支出,可列支當年度費用的金額上限,將從6萬元調高為8萬元,業者的相關稅負也可望減輕。

為配合稽徵實務,這次修法也將業者利用網路刊登的廣告,納入列支廣告費的範圍,並明定應檢附的相關文件,以求稅法能與時俱進。

另外,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財政部也將災害損失報備期限,由災害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15日內,延長為30日內,以簡化徵納雙方的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