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7 土地做繳稅擔保 備妥七文件

張貼日期:2015/3/2 上午 03:02:56

2015-02-27 04:28:40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因應財政部重新核釋土地、房屋繳稅擔保估價原則,以土地做繳稅擔保,可擔保價值大減,中區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善用七種「時價」證明文件,視時機改採「時價」認定可擔保價值,避免權益受損。

民眾涉入欠稅案件或正在打稅務官司時,常以房子或土地做為繳稅擔保或稅捐保全標的,過去土地部分可按公告現值加四成、房屋可以房屋現值加兩成計算可擔保價值。但去年11月7日,財政部重新核釋估價原則後,房屋的估價原則不變,但土地僅能按公告現值兩成計價。

換句話說,比起過去,現在以估價方式計算出的可擔保價值已經大減,避免自身權益受到影響,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可視情形彈性改採「時價」方式認定可擔保價值,而非像過去慣以「估價」方式計算可擔保價值。

如此一來,如何善用可佐證時價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就很重要,中區國稅局指出,可佐證時價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共有七種,只要提出的資料文件經國稅局查明屬實,國稅局便會同意,讓民眾採時價,核實認定可擔保價值。

善用時價文件主要益處在於,在土地估價原則縮水後,即使碰到估價價格低於時價價格的情形,也可透過出示證明文件,從優以價格較高的時價價格做為可擔保價值。

七種時價資料包括: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的加權平均售價、不動產估價師估價資料、銀行貸款評定的房屋及土地價格、大型 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出的售價,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的價格,及其他可公允客觀的不動產時價資料。

若同時出具上述多種資料文件時,國稅局將以其平均數做為時價。國內實價登路上路後,不動產價格已逐漸走向透明客觀,估價制度也日益成熟,民眾可善用上述資料,視時機選擇改以時價認定,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