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3 贈與稅-問答/為子女零存整付 分年申報贈與稅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8:26:03

2015-02-13 04:22: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張女士問:規劃以女兒和兒子二人名義辦理6年期的零存整付儲蓄存款,每年存入共250萬元,六年到期時由子女一次領回本金共1,500萬元,須申報贈與稅?又贈與子女二人,贈與稅免稅額是否比較多?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贈與時戶籍所在地國 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又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之免稅額為220萬元,不因受贈人多寡而有不同。因此,本案應於每年為子女存入超過220萬元後之30日內辦理 申報贈與稅,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每年均須按贈與稅稅率10%繳納贈與稅3萬元【(250萬元-220萬元)*1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