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3 營所稅-中小企研發抵減 二選一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8:24:19

2015-02-13 04:22:28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公告「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的研發支出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抵減率15%、抵減一年」或「抵減率10%、分三年抵減」的營所稅抵減優惠。

經濟部預估,此舉不僅誘發中小企業投資意願,增加競爭力,因此創造的新增就業及擴大營收,每年能增加稅收逾1億元。

中企處官員表示,「產創條例」要求企業研發活動要「高度創新」始得申請營所稅抵減,考量相關門檻對中小企業而言實在太高了,故不再要求研發須同時具備前瞻性、風險性及開創性,只要求具備「一定程度之創新」,即有資格享營所稅抵減優惠。

至於審認標準將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大大降低了審認門檻。

之後,中小企業還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抵減率15%、抵減一年」或「抵減率10%、分三年抵減」的營所稅抵減優惠。

經濟部表示,盼藉此法,激勵中小企業投入自主研發創新,以提升自身競爭力。

由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5條修正已於去年5月20日通過,故優惠辦法也回溯至去年5月20日,也就是去年5月20日之後,中小企業若有具「一定程度創新」的研發支出,在今年申報營所稅時,已可以享受租稅優惠;優惠適用期共十年,到2024年5月20日為止。

中小企業創新抵稅 今年適用

2015年02月13日 04:10

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中小企業創新抵稅

行政院公告「中小企業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放寬「創新」適用門檻,只要去年下半年公司有創新作為,即可選擇1 年或分3年抵稅,今年報稅即可適用。經濟部預估,這項新措施將促使中小企業的研發支出1年達到22.02億元,營收增加100億元,每年稅收成長1.16 億元。

經濟部官員指出,過去國內產業的創新抵稅大多依據產創條例,做為法源,但是許多中小企業一再反應,產創條例對所謂的「高度創新」規定太嚴,中小企業難以適用,因此在去年經立院修正完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讓中小企業亦可依此申請研發投抵。

中 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授權行政院訂定針對中小企業研發租稅減免方案的優惠措施,訂定創新定義。政院近日公告的子法,僅要求具備「一定程度之創新」,由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產業特性訂定審核認定標準,「例如文創與製造業的審查標準就會不同」,只要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中小企業即可依此向國稅局提出租稅抵 減。

至於抵減的年限與成數,中小企業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抵減率15%、抵減一年」或者是「抵減率10%、分三年抵減」,主要是考量當年度虧損無法享受抵扣稅額的中小企業,仍有機會在未來有盈餘時,辦理抵減稅額。

這項優惠將回溯自103年5月20日施行起適用10年,去年5月20日後有研發支出的中小企業,即可申請租稅抵減,意即今年5月報稅就能適用。

官員提醒,中小企業應在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期間開始前三個月,將研發支出項目有關的證明文件送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認定,該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將審認結果送至申請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核定投資抵減額。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評估報告指出,此項針對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將使每年就業人數成長402人,營收增加100億元,新增研發支出22.02億元,預估將促進每年稅收成長1.16億元,盼中小企業能加碼投入研發創新,帶動國內經濟景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