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6 營所稅-問答/企業跨年度銷貨退回 列收入減項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8:37:03

2015-02-16 02:44:55 經濟日報 彰化訊

彰化市姚小姐問:跨年度之銷貨退回應如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如因貨品品質有瑕疵,而遭客戶要求退回時,該筆銷貨退回應列於實際退回年度之銷貨收入減項,並應取具客戶出具銷貨退回證明單等相關文據。

該分局說明,轄內甲公司於101年11月銷貨給乙公司並開立發票100萬元,但因部分貨品有瑕疵,於102年2月遭乙公司退貨10萬元及填發銷貨退回證明單,甲公司將該筆銷貨退回列於101年度銷貨收入的減項,惟營利事業之銷貨因貨品瑕疵於次年度發生退回,應該列為次年(102年)度銷貨退回處理,該分局 乃予以調整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