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19 綜所稅-財部:技術股緩課稅 併入綜所稅課徵
張貼日期:2015/3/23 上午 07:58:16
2015年03月19日 04:1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投術股課稅重點
政府定調創新是提振台灣經濟的重要方向,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8)日表示,稅制是國內創 業者的最大顧慮之一,近期政府開放技術股可緩課稅,但未釐清技術股超過面額部分,究竟是按證券交易所得或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兩者稅率最高相差30%, 呼籲政府減輕新創事業的稅務負擔。
為活絡投資青年創新創業,資誠與玉山科技協會昨天共同舉辦「新世代創業契機與挑戰實務論壇」,邀請產業界與學界代表與會討論,以協助新創企業長期發展,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郭宗銘會計師表示,政府日前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產創條例修法,擬放寬技術股的課稅規定,將其課稅時點延後至實際轉讓年度,讓新創事業營運上更具彈性。
依據現行法規,技術股必須以全部轉讓價格扣除相關成本費用之後,申報課徵所得稅,但業界多有疑慮,技術股實際轉讓價格超過面額部分,究竟要課證所稅,還是按財產交易所得來課稅。
財政部回應表示,中小企業將擁有所有權的智慧財產權,依法轉讓予非上市櫃或興櫃的公司,將可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課稅規定,在技術股作價時點不須課稅,而在日後移轉、贈與或轉讓該股票時,再來計算稅額。
至於計算稅額的方式,官員說,必須以技術股的時價減除取得時的成本費用,作為個人財產交易所得,再併計個人其他綜合所得內課徵綜合所得稅,而今年報稅綜所稅稅率為5%至45%。
另外,資誠指出,近期通過的有限合夥法草案,投資者對於被投資公司草創期的虧損,仍須比照一般營利事業於被投資公司減資或解散清算時才得以認列,建議政府開放讓投資者在當年度課稅所得中直接減除,以減輕新創企業稅務負擔。
資誠強調,目前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已可採無面額方式發行,而正在研議中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修法案,對於現行公司法的限制,將有很大幅度的鬆綁,呼籲政府加速修法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