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4 營業稅-醫美賣保養品 要課營業稅
張貼日期:2015/1/23 上午 05:50:28
2015-01-14 03:32:5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年關將近,不少愛美的民眾計畫趁假期「修修臉」,讓醫美診所近期生意興隆。財政部提醒,雖然因衛福部未改醫美屬「醫療勞務」的認定,美容醫療免課營業稅,但若販賣美容保養品,就要課營業稅。
近幾年醫美產業興起,大賺美容財,還可比照一般醫院,享有免營業稅的優惠,監察院及立法院都質疑「醜不是病」,不該享免稅優惠。
財政部指出,醫療勞務免營業稅是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及降低民眾醫療負擔,美容醫療是否符合立法意旨不無疑義,醞釀修法排除。對此,財政部與衛福部曾多次研商,但因醫界持反對意見,目前尚未達成共識。
依據現行營業稅法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的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財政部表示,醫美診所或醫院應否辦理營業登記,應視醫療服務的性質而定。
依衛福部核釋,「美容醫學」是指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材、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的醫療行為,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屬於「醫療勞務」範疇,免課徵營業稅。
但醫美診所設立純美容部門或販售保養品,就是一般商業行為,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近來國稅局查獲不少醫美診所將販售的保養品併入診療費規避營業稅,除需補徵本稅外,並處以罰鍰。
為避免醫療行為與商業行為混淆,影響醫療作業及產生消費糾紛,國稅局建議,醫美及美容執業場所須各設有獨立進出門口,使用空間應明確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