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20 綜所稅-分居夫妻 今年可「分開稅」
張貼日期:2015/3/23 上午 08:01:11
2015-03-20 04:43:49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所得稅法今年修正,分居夫妻可分開報稅。財政部昨天公布分居的認定要件及證明文件,分居夫妻只要符合4要件,今年起就可分開報稅,讓「剪不斷、理還亂」的分居怨偶,少一些繳稅爭議。
財政部解釋,我國所得稅申報是以「戶」為單位,過去分居夫妻,要依規定程序分別報稅。國稅局會用電腦歸戶,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核稅 ,並依夫妻各自應納稅額占夫妻合併應納稅額比例,計算各自應分攤的稅額。在修法後,分居夫妻可比照「單身族」,完全分開計稅、分開申報。
財政部表示,認定分居可分開報稅的4要件包括:一、符合民法難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二、符合民法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規定,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
三、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
四、取得家暴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
財政部表示,分居夫妻去年若符合4項可分開報稅標準,今年辦理去年綜所稅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等證明文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
過去分居夫妻合併申報的爭議不少,財政部官員舉例,曾有民眾分居的丈夫突然賣了上千萬的房產,使合併計稅時太太的所得增加、稅率調高,導致要多繳50多萬的稅而引起爭議。
家暴、分居配偶 可獨「稅」
2015年03月20日 04:10
吳泓勳/台北報導
分居配偶符合4標準可獨自報稅。財政部賦稅署昨日表示,由於要分居夫妻一起報稅有實務困難,近日發布最新函令,允許夫妻如被法院判決財產分 開且分居半年以上,或經社福機構等要求判決,且沒有共同生活半年以上;或取得家暴令、暫時保護令等4項條件其中1種,今年5月報稅夫妻就可以「各報各 的」。
立法院今年初三讀通過「婚姻懲罰稅」,允許夫妻除薪資所得外,連同非薪資所得都可以分開計稅後合併申報,免除因為夫妻合併計稅墊高稅負。
但財政部也指出,如果納稅人跟配偶因感情問題、家暴等原因分居,允許「完全比照單身」,可以獨立計稅、獨立申報。與過去分開計稅,但還是要合併申報的規定不同。
根據財政部統計,過去三年因為分居因素分開報稅的件數,2012年有2.1萬件、2013年1.4萬件、2014年9648件,因家暴因素則分別為280、421、40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