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6 營業稅-尾牙費用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張貼日期:2015/3/2 上午 02:45:03

2015年02月26日 04:1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年前尾牙、年後春酒,不少公司會購買3C電子產品、家電用品等物品,供員工摸彩犒賞一年來的辛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25)日表示,公司為尾牙餐會所支付費用的進項稅額,依稅法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官員指出,企業尾牙所購買的抽獎獎品,因獎品購入時,已決定要作為犒賞員工的獎品,因此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在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景氣復甦,獲利表現不錯的企業,籌辦尾牙或春酒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抽獎獎品可說是五花八門,從轎車、家電、3C產品、禮券到旅遊住宿券應有盡有。

南區國稅局指出,按照稅法規定,公司購買尾牙抽獎獎品的進項稅額是不可扣抵的,過去常有公司不諳法令規定,將這些購買尾牙禮品的進項稅額,與一般可扣抵的進項稅額共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結果被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罰鍰。

官員說,公司若以原本要銷售的自有貨物作為抽獎禮品,由於產品原來並非為犒賞員工而生產或購買,並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由於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也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轉送給員工時,須視為銷售貨物,按照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另外,餐會的場地租金、餐費,及邀請藝人表演所支付的主持費或表演費等費用,都是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貨物或勞務」,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也不能申報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