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5年公告地價調幅較以往年度為鉅,考量部分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各項事業用地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致地價稅遽增,為顧及其權益,財政部前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義務人補辦申請,如其土地經稽徵機關查明於105年9月22日前符合稅法相關規定要件者,准自105年起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至其補辦期限,參照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繳納期間內(即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另對於本年度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的民眾,各地方政府得本諸權責因地制宜,訂定相關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以協助民眾順利繳納稅款,目前已訂有上開規定之地方政府有新竹市、新北市、臺中市、基隆市、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及南投縣等。上開2項措施,務請合於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儘速申請,倘有疑義,可逕洽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