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3 有限合夥組織 擬免營所稅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8:20:42

2015-02-13 04:22:27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2)日通過有限合夥法草案,將首度准許「單純出資者」與「積極經營者」合組較現行公司更具彈性的「有限合夥組織」。近期經濟部也正加速翻修產業創新條例,日後將針對高風險、前瞻性或具創業特質的有限合夥組織,給予免課營所稅優惠。

一般預期,先提供組織運作彈性、再給租稅優惠,可望增加國際創投業者來台投資興趣。昨天,經濟部次長卓士昭也說,新法通過後,有限合夥組織將可跳脫公司法框架,「完成一個專案或拍完一部電影,就可以解散分錢。」

我國商業組織型態,大致可分為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及不具有法人格的獨資及合夥商業。在實務運作上,因合夥不具法人格,經常對合夥事業經營造成困擾。此外,像是創投、文創業者,經常為了套用公司法,造成企業經理人與出資人權責不清,新法將解決這些問題。

經濟部表示,有限合夥法提供彈性,適合一些有定時「退場需求」的業態,像是合夥人之間投資開發新產品或新商品的專案投資,合夥人之間就可約定合作存續時間、出資方式與盈餘分派次數與時點,跳脫公司法多要求公司永續經營、出資要鑑價、分配盈餘要開股東會等規定。

博私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杏宜也說,新版有限合夥法相較幾年前政院推出的舊版,有不少進步之處,例如未來合夥人要做盈餘分派時,只要不存在資不抵債情況,就可分配。另外,新法也明確有限合夥人(單純出資者)與普通合夥人(積極經營者)的權責分野,吻合國際潮流。

不過,她也說,新法要求所有合夥人在向經濟部辦理登記時,必須揭露姓名或名稱、出資額與責任類型等,對於重視投資人隱私國際私募資金,或許會造成困擾。

對此,經濟部說,原本跨部會協調時,還有部會建議要揭露契約,但是考量尊重業者商業秘密,因此作罷。對於外界疑慮,未來進入立院修法期,可再做討論。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