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05 公司法-國際慣例 盈餘分股東不給員工

張貼日期:2015/3/6 上午 02:24:58

2015年03月05日 04:10

唐玉麟 吳泓勳/台北報導

對於國民黨全力推動公司法等「加薪四法」修正草案,強制企業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年度獲利應保留一定比例或定額分配給勞工,作為薪資、獎金、分紅等,經濟部對此表示支持,但強調全球其他國家都是讓企業保留盈餘給股東,沒有政府強制規定給員工的。

根據財政部官員估算,全體公務員加薪3%,國庫每年約需多支出100至200億元,但錢從那裡來?官員說,公務員薪資屬於經常性支出,根據法規不能舉債支應。換句話說,就是國庫要真的有這筆錢,才能夠拿來為軍公教加薪。

官員說,今年會持續實施財政健全方案,包含撙節支出並擴大稅收,隨著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較去年提高,包含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稅收增加,比較值得期待成為加薪財源。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則說,公司法第235條之1增訂修正案是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提出,經濟部並未提出任何版本,但予以支持。

對於增訂強制企業在公司章程中,獲利應保留多少比例或採定額,主動權在企業,由企業自行決定。陳秘順強調,全球歐美等國都是公司保留盈餘只分配給股東,不是給員工。對國內修法後將與國外不同,他說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