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5 所得稅-公司付員工體檢費 視為薪資

張貼日期:2015/1/23 上午 05:53:43

2015-01-15 03:53:2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公司為留住人才、提升員工福利,與醫療院所簽訂勞工健康檢查合約,並由公司負擔員工的健檢費用,如果非屬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的檢查項目,須視為是公司對員工的補助,應列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這類健檢費用,一般包含三項檢查費用: 雇主在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公司代員工支付的這三項健檢費用,除了「定期健康檢查」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的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外,公 司在僱用員工時,對於員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的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為員工薪資所得一部分,應在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