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如果我名下的房屋贈與給小孩成家,小孩一旦為了換屋而出售,要繳很重的稅金,有什麼方法可以省稅嗎?』家長們請看過來👇👇👇

💡自然人買賣自住房地有重購退(抵)稅優惠,如屋主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 1 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新舊兩房地之移轉登記日差距在 2 年以內,均可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申請扣抵或退還稅額。


💵舉例說明,陳先生於 107 年 12 月 1 日將 1,200 萬元買進之透天厝贈與女兒Tina,贈與時房地現值(即贈與總額)300 萬元,Tina於 109 年 10 月 1 日將該房地以 1,500 萬元出售,出售受贈房地時,該房地現值因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 303 萬元,故計算後其房地交易所得為 1,100 萬元(出售價額 1,500 萬元-303萬元-取得房地所支付之契稅等必要費用 12 萬元-可減除移轉費用 75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 10 萬元),應納稅額為 385 萬元(課稅所得 1,100 萬元×適用稅率 35%,但若110 年 7 月1 日起出售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之房地,稅率為 45%)。

💴隔年Tina於 110 年 3 月 1 日以 1,800萬元買進新房屋,只要新舊房屋皆符合自住規定,Tina於109年已繳納的稅額 385 萬元即可申請全數退還。


📌提醒各位家長們,自然人申請自住房地重購退(抵)稅優惠,如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出租、營業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出售,將會被追繳回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此外,出售自住房地即使有符合重購退(抵)稅規定而無應納稅額,也務必於出售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辦理申報房地合一稅喔!(若未依限申報,將遭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之罰鍰。)


☎️歡迎洽詢智洋會計師事務所(04)22026969分機12歐小姐,有專人為您服務👍

內容參考: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