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6 營所稅-企業研發抵減認定 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6:40:59

2015-02-06 03:49:57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為鼓勵民間企業積極投入研發、創新,政府訂定研發支出抵減辦法,提供公司研發支出15%的抵減優惠。不過,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提醒,企業若想適用抵減,必須盡早在本(2)月起至5月底,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研究活動認定申請,完成後,報稅時才可享抵減優惠。

豐原分局表示,依規定公司因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原料或新服務型態所付出的研發成本,可享有15%的抵減優惠,例如當年度研發支出1,000萬元,則可享 抵減150萬的優惠。惟抵減設有上限,抵減金額不可超過公司當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30%,若當年度應納稅額為500萬元,那研發支出可享的抵減上限就是 150萬元。

分局強調,但要享有上述優惠,企業必須預先在限期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完成對研究發展活動的認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報稅時才可享優惠。

此外,公司研發支出是用於購買或使用專門技術、資料庫、軟體、系統、或與國外共同發展,亦或是委託國外機構及聘請其專任教師等情形,除須儘早在5月底,向主管機關提出研究活動認定申請外,還必前同時向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才可享抵減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