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3 營業稅-問答/報備誤用前期發票 補繳稅款加息免罰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8:44:45
2015-02-23 02:15:3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大里區俞小姐問: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是否會受罰?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誤用前期統一發票,銷售額又未併入開 立當期報繳營業稅,除追補所漏稅額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暨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營業人倘發現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 買受人,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 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