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6 大陸人民繼承台股 得借戶賣出

張貼日期:2015/1/12 上午 09:42:47

2015年01月06日 04:10

記者葉文義/台北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協助大陸地區人民因故未能親自來台開設帳戶,以辦理取得繼承股票售後價款交付問題,參照華僑及外國人因繼承、贈與取得有價證券得借戶賣出規定,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得借戶賣出。

證交所指出,除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得借戶賣出規定外,近期將再進一步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因繼承、贈與取得有價證券,得委託國內代理人代理申請限於證券交割用新台幣帳戶。未來大陸地區人民將可藉由借戶賣出或代理開戶等不同管道順利取得繼承、贈與股票的賣出價款。

證券經紀商受理大陸地區人民委託國內代理人代理開戶時,應由代理人親持本人與委託人的身分證明、委任授權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等相關文件辦理。證交所強調,前開證券交易帳戶僅得受託賣出,不得受託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