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3 所得稅-產創條例緩課額度 立委有異見

張貼日期:2015/1/13 上午 09:29:15

2015年01月13日 04:10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對於爭議不斷的叫車軟體Uber(優步),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2)日表示,Uber已報繳幾十萬元營業稅,明年將面臨申報營所稅,至於司機的個人所得稅,則須比照計程車的「同業利潤標準」計算。

立委蔡正元昨日在財政委員會詢問張盛和,Uber在台灣並無公司,但有營業行為,沒有營業駕駛執照的司機提供私人車輛,並在Uber上登記、產生營業行為,是否涉及稅務問題?張盛和明確回答「有!」Uber在台灣成立宇博公司,並已經報繳營業稅。

蔡正元追問,所以Uber算逃漏稅?張盛和說,算是「地下經濟」,這與私下擺攤、現金交易相同,若Uber和宇博公司有交易紀錄,財政部也查得到。

張盛和表示,宇博公司因剛成立,營所稅結算申報日期是明年5月,「我們相信宇博公司一定會有資料」,至於司機的個人所得稅,將比照計程車的「同業利潤標準」計算,因為有包含汽油、車輛折舊等成本,比照計程車的課稅較合理。

蔡正元說,中國的阿里巴巴及騰訊兩家公司近年推出「嘀嘀打車、快的打車」軟體,運作模式類似Uber,但針對計程車營業者推廣,取代類似無線電台叫車的方式,張盛和回應,若在台灣發生,因為仍屬租車業,因此會用既有的計程車規範,課稅則須看收入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