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8.25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修法案之說明

張貼日期:2016/11/29 上午 10:14:33

財政部表示,近年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向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音樂等)情形日益頻繁,此類交易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採逆向課稅機制,由買受人負責報繳營業稅,同時訂有跨境免稅門檻,已然造成稅源流失情形。為解決前開營業稅問題,該部擬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及日本等國家作法,研議修正現行營業稅法部分規定,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之外國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俾掌握稅源。

財政部說明,為凝具共識,該部各地區國稅局自105年7 月起已陸續舉辦5場座談會,針對修法方向,傾聽各界意見。該部並於今(25)日召開最後一場座談會,邀請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國內、外電商業者與會,綜整說明修法重點及各地區國稅局座談意見,並提出境外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訂定稅籍登記門檻、報稅之代理人制度及開立憑證等議題與與會代表充分交換意見。以下說明營業稅法未來規劃修正重點如下:

一、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年銷售額逾該部規定標準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擬參考歐盟及韓國作法,採簡易登記制度。

二、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並廢止現行跨境購買國外勞務免繳納營業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

三、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得委託報稅之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事宜。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電子勞務定義及稅籍登記門檻等規定,屬細節性、技術性規範,擬俟前開修法案通過後,儘速於相關子法規中定明,俾徵納雙方依循。為掌握稅源及維護租稅公平,該部將儘速擬具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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