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0 稅務問答/遊艇長逾30公尺 進口須繳特銷稅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7:04:40

2015-02-10 03:39:42 經濟日報

太保市陳小姐詢問:如自國外進口遊艇是否應繳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依104年1月7日公布之修正後特銷稅條例規定,遊艇之起徵點修正為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相當於 100英呎)。此項修正係為推動遊艇觀光產業及帶動周邊產業發展,經參考國際上將100英呎以上遊艇認屬超級遊艇之慣例,調整課稅門檻,以船身全長達 30.48公尺(相當100英呎)以上為課稅對象,此標準同時適用於進口遊艇及國產遊艇。民眾如自104年1月9日起進口此類遊艇者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 關代徵特銷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