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9.21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張貼日期:2016/11/29 上午 10:18:58

財政部就媒體報導「房屋稅竟提議要追溯30年」之說明(澄清稿) 財政部今(21)日修正發布「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擴大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服務範圍,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品質。

財政部表示,遺產稅及贈與稅電子申辦服務自100年9月1日上線,財政部並於同日發布「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民,納稅義務人可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軟體,透過網際網路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全年無休,不受時間限制。為落實創新便民服務,該部修正前述作業要點,擴大電子申辦適用對象,如屬納稅義務人委任之受任人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案件,受任人亦得以其自然人憑證申報。

財政部籲請納稅義務人在遺產稅及贈與稅規定申報期限內,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若有依規定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申報上傳成功之隔日起10日內送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稽徵機關,俾避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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