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20 欠稅6,210萬元 判繳496萬還不服 行政訴訟遭駁回
張貼日期:2015/1/23 上午 08:22:46
2015年01月20日 04:10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北邱姓市民申報其父的遺產稅,但隨後遭查出漏報應收債權、其父死亡前3年提領現金3千多萬元及代關係企業支付款項147萬元等共 4,035萬元,遭補1,808萬元稅款並罰1倍,前後要繳6,210萬元稅款;邱某與國稅局纏訟3年多,連補帶罰稅款降到496萬元他還不服,又提打起 行政官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告訴他,如果有新事實、新證據可打「再審」官司,不是請求國稅局重行核定遺產稅程序的行政訴訟,因此將他的訴訟,判決駁回。
邱某之父於民國86年往生,邱某及其他繼承人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經台北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為1.3億餘萬元、遺產淨額為7,670萬元,應納稅額為2,594萬元。
但 國稅局在核課期間查獲繼承人漏報應收債權666萬元、死亡前3年內提領現金3,221萬元及代關係企業支付款項147萬元,合計4,035萬元,乃併課核 定遺產總額為1億7,172萬元、遺產淨額為1億1,706萬元,補徵遺產稅額1,808萬元,並按所漏稅額1,808萬元處以1倍罰鍰。
後 來有人檢舉,國稅局查獲邱父在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其所有銀行存款遭提領2,328萬元、名下股權價值計233萬元轉讓予另一個邱姓繼承人及代領徵收土 地補償費計1,279萬元暨移轉土地所有權登記給雍大公司合計價金為342萬元,共計漏報遺產總額4,184萬元,乃重行核定遺產淨額為1億5,890萬 元,補徵遺產稅額2,092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的罰鍰。
邱某不服,自此一路與國稅局糾纏打起行政官司;101年間,最高行政法院判 決,應納遺產稅額為276萬元,罰鍰依新規定由原課罰漏稅額1倍改為0.8倍即220萬元確定。但邱某對遺產稅確定處分仍不服,提出申請要求重新進行行政 程序,國稅局在102年12月間函覆邱某指出他的申請不適用發現新事實與證據,因此拒絕重開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