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20 綜所稅-公司假加菜 財長:可檢舉

張貼日期:2015/3/23 上午 08:02:50

2015-03-20 04:43:49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宣布調高伙食費免稅限額,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說,政府的美意不能變成企業減稅工具,呼籲企業要實質提高員工的伙食費補助,不能「A國庫的錢」。國稅局若發現企業未實質嘉惠員工,可剔除企業費用支出,勞工也可向國稅局檢舉。

立委盧秀燕接獲檢舉,財政部宣布勞工每月伙食費免稅額由1800元提高至2400元後,公司馬上調高員工伙食費,但本薪卻變少,每月領取的薪水總額沒變,「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政策美意成為業者變相減薪的漏洞。

她說,有些公司自辦伙食,宣稱每月伙食費已提高至2400元,但菜色卻沒變好。財政部調高伙食費免稅限額,估計稅收損失28億元,但員工卻沒有領更多,反而是老闆吃得更好。

張盛和呼籲,調升伙食費的事業單位要公告讓員工了解,若公司「假加菜」,調高伙食費卻減少本薪,國稅局若發現會剔除,勞工也可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立委曾巨威表示,過去伙食費免稅額一年約讓稅收減少80多億元,調高後更增加為100多億元,對財政造成傷害,卻只是依據營所稅查核准則,有法源依據的問題。

他提醒,伙食費免稅限額提高後,企業很可能將員工的本薪挪移成伙食費來減稅,操弄空間很大,財政部要思考如何防弊。除了伙食費外,企業投保、支付勞健保費等企業幫員工所付的費用都是免稅,必須整體一起考量免稅額是否合理。

企業虛增伙食費 稅局要查

2015-03-20 04:43:5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國庫釋出28億元減稅資源,調高員工伙食費免稅額,減稅利益不可以落入企業口袋,他表示,企業若未實質為員工加薪,反調減本薪以「虛增」伙食費免稅額,員工可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將列入查稅。

張盛和說,員工伙食費免稅限額原為每月1,800元,調增後上升至2,400元。這項有利員工的減稅措施,是企業界主動爭取,希望藉此能有為員工加薪的空間,他希望,企業界說到做到,為員工實質加薪。

立法委員盧秀燕昨(19)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有民眾向她陳情,員工伙食費免稅額調增至2,400元,員工多數看得到吃不到。

她舉例,一位民眾說收到薪水單發現,原本伙食費1,800元增加至2,400元,但同時本薪卻也相對減了600元,每月實領月薪並未改變,根本沒有享受加薪的好處;還有受僱民眾其伙食是由公司提供,伙食費免稅額提高了,但是菜色沒有變好,不懂伙食費調升的好處在哪裡。

盧秀燕認為,政府調高員工每月伙食費免稅限額以照顧勞工的美意,可能成為不肖業者間接削減薪資的漏洞,要求張盛和一周內提出解決方法。

張盛和承諾也建議企業如有調增員工每月伙食費至2,400元者,應該公告讓員工瞭解其權益,員工則可對照其薪資結構,如果雇主只是調減本薪以增加伙食費免稅額度,並未實質加薪時,可以向國稅局檢舉,他將要國稅局將這類企業納入查稅,並剔除其虛增的伙食費費用。

財政部昨天也發出新聞稿提醒雇主應實質提高對員工伙食費的補助,強調唯有實質調整者,其伙食費的費用才可以如實認列。

針對有意加薪的企業,詢問這項措施施行後,因未能及時辦理加薪及提高伙食費作業,可否在實際補發員工今年上半年各月份伙食費時一併追溯認列問題,財政部表示,只要加發部分合計每人每月不超過2,400元,即准予追溯。

圖/經濟日報提供

砍本薪報伙食費 財長:歡迎檢舉

2015年03月20日 04:1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公告上調員工伙食費免稅額上限至2,400元,遭立委質疑企業將變相減薪來調高伙食費,以享有減稅利益,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9)日表示,將研擬要求事業單位公告調增伙食費訊息,若企業藉此變相減薪,歡迎勞工向國稅局檢舉,財政部將予以剔除。

立委盧秀燕在財委會質詢指出,接獲民眾私訊爆料,有勞工拿到這個月的薪水明細,雖然公司已調高伙食費為2,400元,但本薪卻同步減少了,顯示雇主以減少本薪的方式,拿來多報員工伙食費,節稅利益都落入雇主的口袋。

盧秀燕強調,政府放寬員工伙食費免稅額上限的一番美意,卻被企業用來多減稅,不僅員工變相減薪,免稅優惠是「看得到吃不到」,國庫稅收每年反倒損失28億元,提案要求財政部於一個月內制定宣導與稽查實施辦法來解決。

張盛和公開呼籲,企業切勿踐踏政策美意,增加600元伙食費應確實用於改善員工伙食,不要把政府政策美意拿來做為減稅工具,「A政府國庫的錢,怎麼可以!」

張盛和表示,這次調高員工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的限額,是希望藉鼓勵雇主實際增加支出的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的補助,落實企業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的效益。

他強調,將要求調升伙食費的事業單位必須公告員工了解,若公司未落實提升員工伙食,或有變相減薪情事,鼓勵勞工向國稅局提出檢舉,財政部將剔除企業增列的伙食費費用。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自今年1月1日起,伙食費每月免稅額上限調高至2,400元,企業若回溯自今年1月起加發伙食費,加發部分與原本已發部分合計在每人每月2,400元限額內,仍可視為員工免稅所得;超過部分則轉列員工薪資所得,仍可列報費用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