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5 綜所稅-偽報受扶養親屬 補帶罰

張貼日期:2015/1/6 上午 02:35:20

2015-01-05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虛偽填報」綜所稅受扶養親屬,以求增加免稅額、降低應納稅額,屬短漏報行為,一旦遭查獲,除將補稅,還得就漏稅額加罰一倍罰鍰,切勿心存僥倖。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近日發現一案例,有民眾連續四個所得年度,將二到三位姪子、姪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總計四個年度多享97.9萬元免稅額,最終遭稅局剔除補稅,並處漏稅額一倍罰鍰14萬餘元。該名民眾不服,提出複查及訴願,都遭駁回;李慶華解釋,駁回主因在於,民眾對於申報內容,包括減免及扣除額,都有誠實申報及查對之責。

此外,經查該民眾對於列報的姪子、姪女無扶養事實,也無法定扶養義務,卻連續四年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屬短漏報行為,自應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