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29 綜所稅-夫妻分開稅 合用27 萬儲扣額

張貼日期:2015/2/6 上午 08:28:08

2015-01-29 04:12:3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夫妻報稅今(2015)年5月申報時,將有新的計稅選擇,財政部規定,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者,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免稅額度仍只有27萬元,且需由合併者優先使用,剩餘額度才能由分開計稅者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夫、妻各有銀行利息收入15萬元及10萬元,同戶申報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全年利息收入也有10萬元,合計全戶的利息收入總額是35萬元。

夫妻全部所得均選擇分開計稅下,由夫擔任分開計稅者(即僅能扣除個人的免稅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專屬扣除額等),妻則為與未成年子女合併報稅的「合併者」。

國稅局表示,由於其全戶的利息所得總額達35萬元,已超過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免稅額度27萬元。因此,依據財政部的規定,儲扣額度要優先由「合併者」使 用,餘額才是分開計稅者可以申報的免稅額度。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已經行之多年,非薪資所得部分,今年5月報稅時,亦可選擇分開計稅,以 致夫妻申報所得稅案件,將新增第三種報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