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1.28 中小企業增人加薪 營所稅享優惠

張貼日期:2016/1/30 上午 11:01:35

2016-01-28 01:34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公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後,中小企業增聘員工及調薪,以及企業研發支出,都享有租稅優惠,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納入企業最低稅負,稅率為12%。

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中小企業增僱員工的薪資費用可加成減除,行政院已於去年2月6日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額外加計30%的減除金額將自去年度起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今年起企業申報所得稅時就要計入。

財政部指出,中小企業條例修法後,中小企業若增僱24歲以下員工,或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可額外加計50%及30%的減除金額;以及產業創新條例有關智慧財產權收益範圍內的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的金額,則配合適用法令施行日期,自105年度起計入企業基本所得額。

企業今年辦理去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上述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計入企業的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