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7 綜所稅-婚姻懲罰稅取消 5月報稅適用

張貼日期:2015/1/12 上午 09:49:24

中央社 – 2015年1月6日 上午11:19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今年5月夫妻報稅可「3選1」按最有利算法計稅。目前夫妻合併申報約280萬戶,新制估65萬戶受惠,整體稅收影響約新台幣150億元。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外其他收入須合併計稅,導致有民眾婚前、婚後收入未增加,卻因婚後與另一半非薪資所得強制併計,須適用較高稅率,被外界稱為「婚姻懲罰稅」。

民國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在103年1月20日失效。104年申報103年度所得稅時,應按新規定辦理。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在維持以「家戶」為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前提下,財政部修法使納稅義務人可在3種計稅方式中選擇最有利者適用。

除過去納稅義務人可選擇的「各類所得全部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他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之外,修法新增一種計稅方式,使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全部分開計稅。

財政部說,民眾不用複雜計算,在網路申報或所得稅額試算制度,系統都會算好。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張盛和說,如果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而分居,合併申報、計稅有困難,可各自辦理。此外,為防止為節稅而謊稱婚姻不睦,須有客觀不能同居、申報證據,如取得家暴保護令,向法院申告分居超過6個月等才能申請。

終結懲罰婚姻 夫妻免再「稅」一起

2015-01-07 聯合報 記者陳乃綾、沈婉玉/台北報導

夫妻非薪資所得不必「稅」在一起。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夫妻的股利、執行業務等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今年五月報稅就適用新法,約有六十五萬戶受惠。

財政部估計,目前夫妻合併申報約兩百八十萬戶,修法後影響稅收一五一億元,每戶約可減稅二萬三千元。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職業者,以及高股利的投資族夫妻,今年五月就可少繳一點稅。

新制採三種計稅方案:包括現行的「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夫、妻及受扶養親屬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還有修法後新增的「夫妻各類所得都分開計稅」。

財政部指出,新法上路對夫妻皆是高所得,且又有股利等非薪資所得者最有利,對一般雙薪家庭則影響不大。夫妻可分析兩人在薪資所得和非薪資所得的收入結構, 比較稅率和稅額差異,選擇最有利方式計稅,但都需要合併申報。官員表示,覺得太複雜、怕算錯的民眾也不用擔心,財政部提供的稅額試算服務,會幫納稅人算出 選哪一種方式來報稅最有利。

三讀修正條文也規定,若夫妻因感情不睦、婚姻暴力或其他因素分居,所得稅可分開申報所得稅,不必「報」在一起;但需有客觀證據、經財政部認定才能申請,如提出夫妻分居達半年以上證明,或因家暴取得保護令等法院相關證明者,即符合各自報稅資格。

這項修法緣於一○一年一月廿日大法官第六九六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在一○三年一月廿日失效。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財 政部隨後雖提案修法,希望趕在申報一○二年所得稅前上路,但期間遭遇學運、又有在野立委質疑這樣的修法讓高執行業務所得者少繳稅,等於變相圖利富人。但財 政部表示是依大法官釋憲文修法,沒有圖利問題。

盧秀燕表示,這次修法還稅於民,是最好的新年禮物。台聯立委賴振昌表示,過去婚姻懲罰為德不卒,這次修法讓夫妻所得能分開計稅,是稅法進步指標,也讓雙薪家庭擁有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