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11 身障者牌照稅 新修免徵規定

張貼日期:2015/3/17 上午 03:54:45

2015-03-11 03:46:14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台南報導

新修身障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4月1日起開徵,新增親等、汽缸總排氣量限制,杜絕有心人士濫用身障者名義享有免稅優惠;台南市政府稅務局昨天增設懶人包,方便民眾上網了解新規定。

稅務局長施佰齡表示,新規定車主與身障者不是同戶二親等內親屬,不能享有免稅,如車主是與身障者同戶籍的叔叔,無法享有免稅;如果是一、二親等血親,如父母子女、養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姐妹等可享免稅,一、二親等姻親,岳父母婿、姐夫、兄嫂、弟媳等,也享免稅優惠。

以往汽缸總排氣量沒有限制,新規定2400CC以下免稅,2401CC至3000CC應繳牌照稅3980元等。消費稅科長方典如說,以往有富人為節省汽車 牌照稅,濫用照顧身障者名義,享有免稅優惠,政府新修定辦法,增加 汽缸總排氣量和親等限制,以符合公平。稅務局官網(http://www.tn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