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5 營業稅-營業稅扣減進項優惠 適用到5日

張貼日期:2015/1/6 上午 02:36:05

2015-01-0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去(2014)年10月至12月查定課徵營業稅已開徵,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只要在今(5)日之前申報,即可享有扣減10%進項稅額的優惠。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採用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並取得記載營業稅額的憑證,就能以當期各月份依法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

財政部表示,去年10至12月查定課徵營業稅,今年1月已開徵,103年10至12月查定課徵營業稅得扣抵進項憑證,須在今年1月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切記要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並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進項憑證,才能享有以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的權益。

另外,10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今年1月1日至31日;因1月31日適逢假日,申報截止日延長至2月2日。

財政部指出,扣(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