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0 所得稅-放寬房地合一稅…要不要網路公投?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7:01:56

2015-02-10 01:23:11 聯合報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台北市)

最近財政部提出「房地合一稅改方案」,主要包括房地合一買賣以實價課徵較輕的百分之十七單一稅率、近五年才適用的「日出條款」、持有二年以上即算長 期可有減徵優惠、自用住宅限一屋且要二千萬元以下才能免稅等,同時停徵「奢侈稅」。上述內容引起社會輿論很大的爭議,大多批評此輕稅方案,是向建商、投資 客等利益團體妥協,既不合理又不公平,且開小門的不當作法。

然而財政部並未對社會各界的批評予以深思並積極回應,反而傾向更放寬自住免稅規定,包括二千萬排富條款取消以及排除只限一戶改為多戶有居住事實來認定,如此作法是否恰當?

首先,財政部認為取消二千萬排富條款是為避免南北房價差異,以免對台北市一般房屋買賣不公平。然而,擁有較高房價房屋顯示其所得與負擔能力較高,本應負擔 較多稅賦;況且,自住保障應有基本需求之限制,二千萬門檻是否適當可以討論,但絕非無限上綱如上億元的帝寶豪宅也要自住免稅,顯然不合理。再說,南部房價 長期沒有飆漲,無法獲取房價上漲好處,本就應享受較低的房地稅賦。若僅因南北房價差異取消排富條款,如此明顯本末倒置,只是假平等罷了。

其次,財政部認為自住房屋應以居住事實來認定,而只限定一屋太過嚴格,不符合民情。同樣道理,自住保障只有一戶乃是其基本需求,擁有多戶不應獲得免稅保 障;同時多戶者也顯示其較高所得較有能力,也可以賣屋獲利而不影響其自住。此外,稅捐單位要去認定居住事實,其稽核成本都非常高且不容易,如此實務上有困 難,反而容易造成逃漏稅現象,明顯不當。

或許財政部認為如此不斷放寬條款,房地合一稅改方案才會通過,所謂「先求有、再求好」的不得不策略。然而,如此不公平、不合理、且開許多小門的作法,只是 增加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認為政府只是不斷向既得利益團體妥協靠攏,而非站在居住正義的這一邊,如此一味通過此房地合一稅的目的與意義又何在?換言之,如 此通過法案,將空有「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之虛名,而沒有改革之實!

因此,如何在掌握大多數民意的前提下,通過此稅改方案才是關鍵。最近民意調查或網路公投都非常流行,毛院長也要求閣員要重視網路民意,建議政府針對「房地 合一稅改方案」進行網路調查或大數據分析,如果大多數認為財政部對非自住者免稅放寬條款和輕稅方向不是民意所歸,如此可以檢討再調整方向是否較為周延且具 說服力?期盼政府決策高層再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