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1 所得稅-政院拍板 擴大房地合一免稅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7:52:39
2015-02-11 02:28:40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陳美珍/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政院拍板,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但售價4,000萬元以內的房產,交易利得可享免稅;為抑制短期炒房,持有未及二年的房產將採差別稅率,初步訂為20%以上。
行政院確定如期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改革案,財政部預定將在明(12)日由部長張盛和對外宣布課稅方案,農曆年後修法條文即會送交行政院審查,趕在上半年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實施。
財政部昨天二度向行政院長毛治國簡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制規劃案,會中做成多項重大決議,房地合一仍將選擇「最輕稅版本」,但轉以「炒房重、自住輕」的方向做為改革訴求。
在課徵稅率部分,營利事業及個人出售房產,確定採取單一稅率17%,但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同步退場,另訂個人短期買賣房產的差別稅率,初步至少20%以上,並可能依照巢運等公民團體要求訂為30%,藉以回應外界對投機炒房應課重稅的訴求。
爭議較大的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由於行政院堅持房地合一課稅改革案,要以保障最大多數自用住宅為原則,財政部原訂一戶一屋、售價2,000萬元以下才得享免稅的主張已被推翻,自用住宅在特定條件下,不再以一戶為限,出售價格低於4,000萬元者,即可享有免稅。
據指出,自用住宅雖不限一屋免稅,但會訂有出售次數與期間限制,例如,五年內僅能出售一戶自用住宅享有免稅,且需符合設籍、自用與售價不超過4,000萬元等條件,其出售利得不論高低,均排除課稅。
房地合一課稅的施行年度預定為2016年,但納入實價課稅範圍的房產交易,則不會溯及既往,「日出條款」將會保留。
財政部原訂僅限新法生效前五年取得的房產,新法生效後出售,才需按實價課稅,行政院認為,溯及既往的時間長短,應再與國民黨團溝通,未來由立院決定。
房地合一免稅 95%自住宅都適用
2015-02-11 02:28:4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新版出爐,自用住宅成唯一贏家,全台約有95%的自住房屋,未來出售時,不必再繳交易利得稅;少數課稅房屋,經由重購退稅優惠,亦可免除稅負負擔。
財政部昨(10)日向行政院簡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修正版本,出售房產如屬自用住宅,將可排除課稅。不過,自用住宅售價須低於4,000萬元,且應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做自用住宅使用。
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未來出售時,因為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制度並未廢除,仍需繳交土地部分的土地增值稅,但是房地合一制之下,合併房屋及土地售價後,扣除土 地漲價數額部分的增值利得,完全不必再繳納所得稅。目前,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部分免課所得稅,房屋則有財產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國內有95%的自用住宅,售價在3,000萬元以下。
名家觀點/房地合一課稅 先求有再求好
2015-02-11 02:28:42 經濟日報 何志欽
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是近年政府的重大優先政策,新制能否上路亦備受社會大眾矚目,稅制改革勢在必行,為求制度建立,政府在部分地方做些讓步無可厚非。 國際多數先進國家都採房地合一稅制,但台灣現行的制度不僅採房地分離稅制,還相當混亂,分由中央及地方課徵,其中房屋稅和地價稅,屬於靜態的持有稅,由地 方政府課徵。
當前台灣若是買賣房屋,產生財產交易所得,則由中央政府將對此資本利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屬國稅,將與其他所得合併計算,採累進稅率;除此之外,房屋買賣交易還將產生由地方徵收、採單一稅率的土地增值稅。
外界對於財政部的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有很大的期待,希望能夠一次解決所有問題,達到完美境界。然而,一步到位雖是理想,但現實要達成時卻有困難。在推財稅改革時,必須先訂出優先順序,採中央先於地方、所得稅先於持有稅的作法。
建立房屋交易資本利得的稅制是最重要的,但若地方、中央同時推行,可能增加改革難度,因此,改革應由中央先行著手,訂定一個全國一致的資本利得稅率,讓與地方相關的持有稅部分,先保持不要動,維持房地分離稅制。
其次,房地合一稅有賴房屋交易實價登錄,但台灣卻在2012年才開始實施,僅僅只有不到五年的記錄,現在賣屋雖可以有賣價,但買屋時點早於2012年就缺 乏買價記錄,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在稅改方案中設定「日出時間」,也就是買屋時點在2011年之後,才納入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
雖然這樣的作法可能衍生不公平問題,無法納入所有房屋交易,但建立新制,從嚴不如從寬,應以建立制度為優先,原先制度上的盲點與原罪,本就難以完美處理,因此應要讓人民對於制度多點信心,以人民利益為優先,不求所有交易都要課到稅,政府先吃點虧也無妨。
至於土地增值稅問題,因為憲法規定,現況無法修憲排除,因此就算房地合一稅制上路仍會繼續存在,外界憂心重複課稅問題,但只要政府採用分流又合流的方式,先課徵土增稅,在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時扣抵即可。
近期財政部拋出不動產交易不採用累進稅率,改採用分離課稅、單一稅率的作法,引發社會許多意見,但我同樣認為制度初上路時還是從輕為優,且多數資本利得稅 剛上路時都是採用分離課稅。除此之外,房屋交易所得與勞動所得的時間概念並不相同,勞動所得課稅時點發生在同一年,但房屋交易卻可能是在持有數十年後才賣 出,採用單一稅率、分離課稅當中含有平均的概念。
至於財政部拋出17%的單一稅率,則是因為台灣目前的公司所得稅,也就是法人稅為17%,雖然外界批評此稅率太低,但現行制度中,買賣房屋可用自然人身分也可以用法人身分,財政部這樣的作法是要盡量不讓人套利、鑽漏洞,更適應房地合一稅制。
無論如何,房地合一稅制趕快過關、正式上路才是最重要,之後若有任何問題都還可以再檢討,當前是先求有再求好,若是無法邁出第一步一切都是空談,政府應該趁著當今民氣可用,加快改革腳步。(央行常務理事、前財政部長何志欽口述,記者鄭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