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12 免奢侈稅交易 3類型最常見

張貼日期:2015/3/17 上午 06:05:46

2015-03-12 03:53:03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公布11種短期交易但免奢侈稅的樣態,國稅局指出,其中「出售2親等內親屬贈與且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夫妻出售婚前各自的自住不動產」與「出售借名登記又返還的不動產,合計持有超過2年」等狀況最常見。

財政部表示,民眾持有房地未滿2年就出售,只要不符合奢侈稅免徵要件,就要在簽訂買賣契約隔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繳納奢侈稅,國稅局不會主動寄發單通知繳納。為避免誤傷無辜,財政部日前大幅擴大豁免形態,新增11種交易樣態,雖然屬短期交易,但不必繳奢侈稅。

國稅局表示11種新的奢侈稅豁免類型中,有三種最常見,第一種是出售2親等內親屬贈與且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

官員舉例,有位民眾將持有超過2年的房地無條件送給女兒,但女兒一時周轉不靈、急需用錢,在受贈後一個月內就把房子賣了。雖然女兒出售房地屬短期交易,但因房地原屬父母長期持有,不屬炒作行為,免課奢侈稅。

第二種常見狀況,則是夫妻2人在結婚前各自持有1戶自住房地,但買入不久結婚,婚後出售其中一戶。官員說,嫁娶看緣分,因結婚而賣屋不算炒作,也可免課奢侈稅。

「出售借名登記又返還的不動產,合計持有超過2年」的情況也很常見,官員舉例,楊君於79年時間購入房地,因種種原因,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姪子名下。事後楊君申請終止借名登記,103年6月1日時經法院判決將房地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於104年2月1日出售。

國稅局官員指出,因楊君及其侄子總持有房地的期間合計超過2年,屬長期持有,因此免課特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