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6 欠稅境管鬆綁 4273人解套

張貼日期:2015/3/2 上午 02:38:18

2015-02-26 03:16:49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為保障人權,財政部今年起放寬欠稅境管限制,只要個人欠稅額在一千萬元以下,稅捐機關可視情況解除境管。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截至今年元旦因欠稅遭限制出境者有6150人;新制上路後,4273位欠稅人解除限制出境,未來可世界趴趴走;剩1877名欠稅人仍繼續被境管。

賦稅署表示,繼續被境管的1877名欠稅人,總欠稅金額高達新台幣510億元,占全體欠稅額約7成8。

賦稅署解釋,法律規定可對欠稅人採取出境管制,國稅局有裁量權,但因為一直沒有訂出一致性標準,國稅局只好統統境管,長期遭人權團體批評。因此,此次訂出「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好讓各國稅局可以依循,今年元旦開始實施。

新制規定,個人欠稅額在一千萬元以下,稅捐機關可視情況解除境管。只要不是隱匿財產、頻繁出國或滯留海外行蹤不明,都不再因欠稅被限制出境。

賦稅署表示,新規可兼顧稅捐保全的公共利益,對於人民遷徙自由的權利將更有保障,有助提升我國國際人權形象,並與國際人權保障接軌。

欠稅限制出境 門檻大解禁

2015年02月26日 04:1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欠稅人解除限制出境統計

財政部賦稅署昨(25)日表示,今年起欠稅限制出境改採分級管理,欠稅金額未達千萬元,稅捐機關必須證明欠稅民眾有隱匿財產、頻繁出國情形,才能限制出境,預估全台將有4,273位欠稅人因此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為保障人民遷徙自由權利,並兼顧稅捐債權之公共利益,財政部訂定發布「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已自104年1月1日生效。

蔡碧珍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處分將從個人欠稅達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達2千萬元以上得限制出境,改採分級管理,區分三個級距適用限制出境條件。

依據新規定,欠稅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間者,稅捐機關若無法證明其意圖隱匿財產,不得限制出境;欠稅300萬元至1,000萬元間者,稅捐機關需視其有無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等情形,才可對其採取限制出境處罰;至於欠稅千萬元以上的大戶,則一律限制出境。

另外,財政部另設有限制出境的審酌條件,包括出國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行蹤不明、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非屬正常營業之營利事業等,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稅捐機關得報請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依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月1日為止,仍受限制出境者達6,150人,欠稅金額為659.5億元;在新規定上路以後,可望解除限制出境者共有4,273人,欠稅金額為149.7億元,解除比率將近七成。

財政部指出,新規範上路以後,對於人民遷徙自由之權利將更有保障,有助於提升我國國際人權形象,並與國際人權保障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