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9 所得稅-財部向陸銀追稅 去年課得近8億

張貼日期:2015/1/13 上午 09:17:58

2015-01-09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財政部去年針對陸銀在台繳稅原則發布函令,造成陸銀在台獲利大縮水。3家陸銀分行去年前10月,累計稅前盈餘95.5億台幣,但適用新函令後,到去年11月底,陸銀稅前獲利只剩52.7億元。

規模最大的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獲利大減逾40億,幾近腰斬。但財政部課到7、8億元稅收。

金管會原先公告,去年前10月,3家陸銀在台分行稅前賺進95.5億元,但近期最新數字出爐,到去年11月底、陸銀稅前獲利只剩52.7億、稅後只剩下42億台幣,陸銀獲利被砍半,原來是遭財政部追稅。

金管會銀行局解釋,過去陸銀在台分行,例如中行台北分行吸收轉存款後,會馬上轉存到大陸分行,當大陸分行支付利息給中行台北時,中行台北會立即就源扣繳所得稅、稅率為10%,這筆稅叫做「應付所得稅款」。

銀行局指出,依過去外商銀行慣例,若在國外已繳「應付所得稅款」,在台灣就可全數扣抵。

銀行局說,過去陸銀在大陸所繳的應付所得稅款,在台灣幾乎可以全數扣抵,也因此,過去陸銀在台灣的確沒繳什麼稅。

但在陸銀繳稅問題引發爭議後,去年中行台北透過會計師向財政部詢問課稅原則,財政部在去年發布最新函令;解釋函中指出,陸銀雖在大陸已支付這筆「應付所得稅款」,但這筆稅款在台灣,須帳列成費用。

銀行局表示,以中行台北來說,去年前10月在台稅前獲利達84億,但其中的44.3億,照財政部解釋,都須帳列費用,在列成費用後,中行台北去年前11月累計稅前盈餘將驟減到只剩40億元,獲利被砍半。

銀行局表示,過去陸銀在台繳稅金額的確不太多,但財政部發布函令後,去年陸銀前10月約已繳約7到8億的營所稅。

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利差收益要繳稅

【2014年10月21日/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報導】

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將在台收受人民幣存款,匯回大陸拆放市場賺取利差的收入,財政部認定屬於中行台北在我國境內的營業利潤,必須按17%稅率向台灣繳納所得稅,中行台北需繳稅逾億元。

財政部強調,這項規定不僅適用於中行台北,凡是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支機構,其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部分,都要向我國繳稅。中行台北取自大陸的利差收益,自然也不例外。其他外銀在台灣收受外幣存款,轉存國外,利差收入同樣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2年8月31日兩岸簽署「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後,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授權由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擔任台灣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立委指出,國銀人民幣存款超過6成存入中銀台北,已危及金融穩定。

立法委員賴振昌質疑,中國大陸的利率高於台灣,中行台北將在台收受的人民幣存款,匯回上海拆放市場,光憑高利差即可坐享鉅額利息收益,這筆收入需不需要向台灣繳稅,政府須釐清。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吳自心表示,中行台北是台灣人民幣業務的清算行,依據我國稅法規定,包括大陸地區在內,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其在台分支機構(分行或分公司)只需就中華民國境內的來源所得繳稅,境外所得免稅。吳自心說,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取自大陸利息收入,並非「境外所得」,不能免稅。

財政部認為,中行台北既是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在台的人民幣清算行,台灣地區的人民幣存款為其本金,本金既源自台灣,自大陸取得的利差收益,即屬中行台北在台的營業利潤,不是境外所得,依法要課稅。

由於中行台北認定這筆取自大陸的利息收入,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未依規定申報繳稅,財政部表示,會對中行台北補稅。

依據財政部的資料,中行台北自擔任台灣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後,取自大陸的利息收入已超過百億元,扣除成本與費用後,需向我國繳納逾億元的所得稅。

中國銀行台北分行高層表示,該行早在今年初,就透過會計師事務所向財政部詢問,取自大陸總行的利息收入,究竟屬於境內或境外所得?

他表示,財政部研究了很久,一直到10月20日才正式發文回覆。中行台北分行並非不繳稅,外界不應以「補」稅稱呼此事,中行台北一定會依法辦理,如實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