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3 所得稅-產創條例緩課額度 立委有異見

張貼日期:2015/1/13 上午 09:30:38

2015年01月13日 04:10

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立委審產創異見多

為助產業留人才,經濟部擬修正產創條例,新增研發投抵方案、技術入股所得緩繳、員工獎酬股票緩課,不過,立法院昨(12)日初審討論時,立委們對獎酬緩課每年額度僅500萬元,甚至對研發投抵設資本額門檻,都有意見,決議下回再審。

行 政院去年底提出產創條例修正三大重點,分別為延長公司研發投抵年限,就研發支出金額15%抵減當年營所稅,或是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但抵減率降至10%, 廠商可在兩者中擇一;技術入股緩課稅5年;5大員工獎酬工具(含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股權憑證等)緩課稅5年, 但緩課金額每人每年500萬元為限。

昨天在立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時,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與楊瓊瓔持反對意見,認為獎酬緩課上限應提高,楊瓊瓔更進一步建議,緩課稅應放寬為5年總額2,500萬元。立委盧秀燕則指出,緩課5年期間,利息全由國庫買單,不甚公平。

她更表示,「研發投抵應排除資本額大的公司,因為營業額上百億元公司一定會有研發支出,大企業也應自行提撥創新研究經費,中小企業的抵減若與大公司相同,並不公平,因此研發投抵應排除大公司,才能傾全力幫助中小企業。

對於立委質疑,國內綜所稅高不利吸引人才與投資,財政部政次吳當傑反駁,台灣租稅負擔率僅12.8%,幾乎是全球最低。經濟部長鄧振中指出,產創條例是以工具留住公司所需人才,「嚴格來說並無直接稅損」。

工業局長吳明機則補充,推動員工分紅配股緩課稅盼創造員工與公司間合作關係,讓員工願意留下與共同努力。

不過,員工獎酬緩課金額以每年500萬元為限,吳明機坦言,想留住中高階研發人員,可能不夠,但至少在公司股票出現數倍成長時,或許能抵銷大陸企業對台灣優秀人才,多以人民幣薪資挖角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