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5 所得稅-房地合一 企業售地稅負 比個人重
張貼日期:2015/2/11 上午 08:30:54
2015年02月05日 04:1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改備受矚目,安永會計師楊建華昨(4)日表示,財政部採取單一稅率17%分離課稅,個人出售不動產稅負大幅減輕,但相較之下,企業出售土地的稅負卻比個人更重,同時各地房價差距很大,全台一體適用同一稅率課稅,並不公平。
財政部將再度提出新版房地合一稅方案,楊建華說,房地合一稅朝輕稅方向設計,課稅稅率訂在17%,遠低於原本個人綜所稅累進稅率最高45%,並搭配奢侈稅退場,可望化解修法阻力。
楊建華說,個人出售不動產稅率大幅降低至17%,目的在於與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一致,避免有心人士成立一人公司來炒作不動產,是可以理解的事;不過「輕稅」規劃,也讓房地合一稅難發揮抑制房市炒作效果。
他強調,相較於個人出售不動產的稅負,企業出售土地除了要繳房地合一稅之外,出售土地所得將以股利分配給大股東,反而要按綜所稅累進稅率課稅,稅率最高為45%;即使企業不分配股利,也必須加徵未分配盈餘10%,實質稅率遠高於個人,恐產生逃稅漏洞。
另外,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免稅門檻,目前初步以總價2,000萬元以下才適用,但楊建華認為,全台房價差距很大,台北市的老公寓動輒超過2,000萬元,各縣市房價都不同,全台一體適用實在不大公平。
楊建華建議,財政部對於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按各縣市訂有不同稅率的課稅標準,而且行之有年,各縣市甚至採取分區的差別稅率,房地合一稅可參考部頒標準,才符合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