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7 所得稅-問答/美容醫學報稅 二方式

張貼日期:2015/3/2 上午 03:04:30

2015-02-27 04:28:4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板橋區李醫師問:其從事美容醫學業務,應如何報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依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2條規定,瘦身美容並非醫療行為。醫療機構內美容醫學業務,若非屬醫療業務之延續,僅為單純美容部門,則屬一般商業行為,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且該部門如與醫療機構同址設置,其營業場所應各自設有獨立進出門戶,且使用空間應明確區隔。醫療機構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非屬醫療業務之延續,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如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執行具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之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則屬美容醫學,其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之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