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公司、行號以贈送禮品、舉辦餐會、抽獎或旅遊活動…等方式慰勞員工及招待客戶時, ⚠️應注意【所取得憑證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又逢年底尾牙旺季啦!是否已經開始期待了呢?

提醒您,公司、行號以贈送禮品、舉辦餐會、抽獎或旅遊活動…等方式慰勞員工及招待客戶時,

應注意【所取得憑證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不論是舉辦聖誕、跨年、尾牙餐會、員工旅遊…等活動費用,

包括提供之抽獎獎品、員工生日禮品…等所取得費用憑證之進項稅額,

皆不可申報營業稅時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如違反此規定被稽徵機關查獲時,

除追繳稅款外,並會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所以說,營業人在申報營業稅時,

要確實注意是否有列報不得申報扣抵之情形,以免受罰。

如有在未經檢舉或在進行調查前,

自行補報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智洋聯繫04-22026969分機12歐小姐

資料參考:台北市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