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3 營業稅-問答/溢繳營業所得稅 五年內申請退還

張貼日期:2015/2/24 上午 08:27:43

2015-02-13 04:22: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市區會計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誤繳或溢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款,可不可以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 得再行申請。另該所特別強調,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 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