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1 欠稅大戶境管鬆綁 半數解套

張貼日期:2015/1/6 上午 02:25:28

2015年01月01日 04:10

吳泓勳/台北報導

欠稅大戶境管改採3級制

財政部大鬆綁,欠稅大戶境管分級制元旦上路。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日起欠稅大戶的境管標準,將分三級制管理。個人、企業欠稅要各達1000萬、2000萬元以上,才會無條件限制出境。財政部估算,新制下約有一半的欠稅大戶有機會解除境管。

財政部指出,過去為保障國家稅捐,訂定個人欠稅100萬元、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或是正在行政救濟判決未決定前,個人欠稅150萬元、營利事業300萬元以上者,可要求欠稅本人與企業負責人限制出境。

依據財政部統計,全台目前因欠稅遭限制出境總人數約6205人。財政部昨日表示,為保障憲法遷徒自由,修訂「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將欠稅境管標準,從單一金額認定改採分三級管理。

分三級管理之後,個人欠稅在100到300萬元之間,稅捐機關必須證明有隱匿財產疑慮;300到1000萬元之間,還可觀察有無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等條件,才可對欠稅人限制出境。但如果欠稅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仍會無條件限制出境。

除了確定欠稅者之外,正跟國稅局打行政救濟官司的欠稅境管戶,也受新制嘉惠,有機會解除境管。至於金額,則細分為150到450萬元、450到1500萬元,以及1500萬元以上三級管理。同樣的,1500萬元以上仍必須無條件境管。

至於什麼是出國頻繁的定義?財政部說明是指2年內出國8次以上;長期滯留國外則是在限制出境前一年內,滯留境外連續183天以上。

財政部也要求,各稅捐機關必須今年1月底前,清查在新制下不符合境管條件的欠稅戶,並完成解除境管作業。

欠稅未達300萬 不再限制出境

2015年01月01日

財政部昨宣布最新欠稅限制出境規範,約3/4欠稅戶可望解除出境限制。資料照片

【林巧雁╱台北報導】財政部昨日宣布,放寬欠稅人限制出境標準,現行欠稅超過百萬元,將被限制出國,不過若無隱匿財產意圖,可望解除出境限制。

財政部為了保障人民遷徙自由權利並兼顧稅捐債權公共利益,明定限制出境新規範,目前累計共6205欠稅人被限制出境,估計3/4可望解除,財政部將於今年1月底前會清查所有個案,確定解除的人數。

自2015年開始,欠稅人已確定欠稅金額100萬以上,未達300萬(未確定金額150萬以上、未達450萬),如果沒有隱匿財產,可解除限制出境。

須無隱匿財產意圖

賦稅署副署長許碧珍說,個人欠稅300萬以上、未達千萬元,除非有隱匿財產意圖,或符合出國頻繁、長期在國外、行蹤不明其中之一條件,才會限制出境。至欠稅超過千萬以上巨額,則一定要限制出境。

官員說,國外沒有對欠稅的人限制出國,國際人權團體一直批評台灣沒有人權,有些人經營狀況不好,做生意失敗無法還錢,因此財政部新增更多限制出境的標準。

公司方面,若欠稅200萬以上未達600萬,未確定欠稅金額300萬以上未達900萬元,若無逃稅意圖可解除限制出境。

營利事業欠稅600萬以上未達2000萬,未確定金額900萬以上未達3000萬,若符合常出國、常在國外、行蹤不明其一條件,且隱匿處分財產才會限制出境。公司欠稅逾2000萬,未確定金額3000萬以下強制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