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02 綜所稅-分居夫妻報稅 免共用扣除額

張貼日期:2015/3/5 上午 08:06:17

2015-03-02 03:51:1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5月報稅,因感情不睦或受家暴而分居的夫妻,可以完全脫離與對方合併報稅的困擾,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配合所得稅法修正,取消對夫妻婚姻的課稅懲罰,除一般夫妻的所得可選擇完全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外,因故無法共同居住的夫妻,也獲准可各自辦理所得稅申報,並單獨計算所得稅。

正常夫妻所得可選擇分開計稅,但包括各項扣除額、撫養親屬等,還是要合併申報。但若因家暴、分居,除所得可完全切開外,各項扣除額也可各自申報,撫養親屬協調好,不能重複申報。

財政部配合修法變革,已訂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准許感情不睦或受家暴威脅者,即使婚姻關係尚未消滅,亦可比照單身者單獨申報所得稅,不必與配偶合併報稅。

這項分居夫妻各自報稅及計稅的作法,自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起適用。今年5月報稅時,符合資格的分居夫妻,即可各自報稅。

財政部強調,一般夫妻今年5月報稅則增加一種報稅選擇權,在最大節稅效益下,夫妻可以自行選擇將其所得完全分開計算稅額。不過,與獲准分開單獨報稅的分居夫妻不同的是,一般夫妻仍要用同一張申報書合併報稅,無法分開單獨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