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14 立法院三讀通過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張貼日期:2015/12/14 下午 02:38:38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今(17)日就朝野 政黨及委員所提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以下簡稱證所稅)制度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表決,並完成三讀,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 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101年間社會各界關注所得分配議題,屢有資本利得及薪資所得租稅負擔不衡平之議,為建立公平合理稅制,適度回應社會對租稅公平 之期待,該部爰研議建立證所稅制度,經立法院協商審議,於101年7月25日三讀通過,同年8月8日總統公布,自102年度起實施。 財政部表示,證所 稅制度自102年度實施以來,適值國際間發生歐債危機、大陸推出滬港通、股市及人民幣匯率鉅幅波動等事件,加上全球經濟動能不佳,致國內出口衰退等政經情 勢變化,股市量能不足,惟證所稅制度屢被歸咎為主因,雖經二度修正,仍爭議不斷,為消除股市不確定因素,並簡化稽徵,立法院朝野政黨及委員皆提出修正版 本,該等版本於今日經立法院院會表決並完成三讀。 財政部指出,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4條之1、第14條之2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俟總 統公布後,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 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證交稅徵收率仍維持3。

財政部特別強調,上開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係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 前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100張以上、IPO股票及非居住者之證券交易所得,仍應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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