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103.02.28 所得稅-富人避稅 將現三招數
【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2014.02.28 03:32 am ![]() 【2014/02/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拚稅改 防有錢人變「外國人」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14.02.28 03:32 am |
103.02.28 綜所稅-員工配股 擬延後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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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8 所得稅法-創投有限合夥 擬免營所稅
【經濟日報╱記者邱建業/台北報導】 2014.02.28 03:32 am ![]() 【2014/02/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觀察站/新法接軌國際 有助引資 【經濟日報╱記者邱建業/台北報導】 2014.02.28 03:32 am |
103.02.28 營所稅-問答╱企業接受政府補助 列入取得年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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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8 證所稅-問答╱售持有三年IPO股票 以交易所得25%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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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8 綜所稅-員工醫藥費補助 列薪資扣繳
給付員工職災補償費用屬免稅所得? 高雄市某公司會計小姐詢問,該公司員工於工作時發生職災,經調解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付之補償金是否為免稅所得?
函令內容:
案例主題: 職災補償暗盤,無法享免稅 案例主題:
說明分析: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日前查核某企業的帳冊時,意外發現公司以「股東往來」科目,給付該公司兩名因職業災害喪失工作能力的高階主管400萬元補償費,由於該企業另已依勞基法規定支付200萬元補償金,公司因而主張400萬元屬「醫藥補助費」,財政部認為,其性質已屬薪資所得中的補助費,必須課徵員工的所得稅。 據財政部瞭解,這家企業給付特定員工醫藥補助費,並隱藏在「股東往來」科目,目的為避免形成常態案例,造成公司困擾。但財政部說,這種「暗盤」式的補償費,並沒有免稅的優惠。 依據稅法規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或經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所給付的補償金,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這類補償金,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但若是員工因職業災害領取公司給付的「醫藥補助」,就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依照稅法規定,員工必須比照教育補助、水電補助等各種福利補助費用申報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查獲的案件,主要是因公司不知醫藥費補助給付,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的一種,必須辦理扣繳,以致未依照稅法規定扣繳稅款。領取醫藥補助費的員工,也誤以為未接獲公司扣繳憑單就不必申報納稅,才會出現漏報綜合所得稅的情形。 賦稅署說,屬於職業災害給付的補償費,並沒有一定的免稅限額,但稅捐機關在查核時,會依據這筆補償費金額是不是在合理範圍內,決定可否准其免稅。所謂合理範圍,包括給付額是按勞基法規定換算而來,或是勞資雙方協議金額、法院判決的給付額等而定。 賦稅署強調,如果職災補償費非一次給付,或給付額超過合理範圍,稅捐機關會就個案分別認定,類似醫藥補助性質的補償費,即會被要求補稅。
本文轉載至【2007-12-27/經濟日報/A15版/稅務法務】 |
103.02.27 企業合併賣房產 奢侈稅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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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7 綜所稅-問答╱一次收取二年租金 綜所稅不能分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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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7 營所稅-未分配盈餘加徵10% 不喊卡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崔慈悌/台北報導 2014年02月27日 04:10 財政健全方案是一整體性的方案,不能單看某一稅制 財政部打算修正兩稅合一,前財長、永豐銀行董事長邱正雄呼籲,應一併檢討是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問題,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6)日表示,如果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國庫反而會虧損幾百億,無益於財政健全,將不予考慮。 張盛和昨天也到國民黨中常會報告「財政健全方案」,馬英九總統指出,輿論的反應都是正面的,多位企業界人士也表示支持,要求財政部與相關部會爭取更多基層支持,全力推動在立法院過關。 財政部甫端出財政健全方案大菜,引起各界熱烈討論。為避免修法生變,張盛和希望「速戰速決」,今天上午將赴行政院報告,最快下午送出修正草案,預計3月中旬前,將法案送到立法院審查。 財政部的方案雖贏得受薪階級的支持,但質疑聲浪也不斷。除了邱正雄呼籲,政府採行新的兩稅合一,也應一併取消保留盈餘課稅10%,外界也認為將股東可扣抵稅額減為半數,可能影響台股表現、打擊投資意願? 張盛和昨天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財政健全方案是一整體性的方案,不能單單只看某一稅制,如果取消兩稅合一中的未分配盈餘加徵10%,國庫將因此虧損幾百億,那就變成「財政惡化方案」,因此根本不要提。 外界說調整兩稅合一比證所稅危害更大,張盛和表示,投資人是否投資股市,或參與除權息,完全是看其資金運用狀況、產業基本面及公司未來的成長性,跟兩稅合一的關係不大,事實上台股站上8,600點,成交量放大至1,042億元,已足以證明稅制調整對台股未必有影響。 財政部鎖定富人加稅,外界擔憂將引發富人出走潮。張盛和則說,國內年所得淨額在1千萬以上者才9,500人,絕大多數是大老闆、大股東,年所得1,100萬的人只多繳5萬的稅,不相信富人會因為多繳稅而出走。 「他們是(人生)勝利組,所以應該要回饋!」張盛和說,能夠在台灣賺到1千多萬所得,表示台灣是很好的環境,讓他們能夠賺到這麼多錢,在國家財政有困難的時候,也希望高所得者能共體時艱,多繳一點稅來回饋社會。 |
103.02.27 白文正二房之子 敗訴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2014年02月27日 04:10 已故的前寶來證券董事長白文正,其二房葉美麗的兒子白介芃,對白文正元配魏明春,提參與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最高法院認為,魏明春沒有對白介芃提出報告財產狀況義務,且白介芃也無權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判決白介芃敗訴定讞。 白介芃另對魏明春提起回復繼承權官司,也被一、二審法院判敗,白介芃不服,最高法院在2月13日受理他的上訴。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按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白文正的原配魏明春並不負有報告財產狀況的義務,白介芃也無權請求剩餘財產的分配,因此白介芃沒有理由請求法院判決,魏明春要報告與白文正婚後財產狀況,及在報告剩餘財產分配前,保留該部分財產。 法院表示,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間就其婚後財產互有報告義務。此規定是因法定財產制規定夫或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並落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設的規定。 法院指出,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本質上是要讓夫妻對婚姻貢獻及協力果實,共同分享,自不應由與婚姻經營貢獻無關的第三人來分享。 白介芃又向最高法院上訴主張,他因繼承而取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駁斥指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專屬於夫妻相互間的請求權,在法定財產制關係因夫妻之一方死亡而消滅時,才開始有此項請求權。 |